目前香港行政长官如何产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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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12:33 青年参考 | |||||||||
香港《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规定: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法选出, 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选举委员会委员共800人,由各界人士组成。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2007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基本法》对香港的民主发展 作出了什么规定? 《基本法》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民主发展勾画了蓝图。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均在香港通过选举产生 。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 议员均由普选产生的目标。此外,《基本法》亦已订明2007年以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的检讨机制。(基本法第 四十五、六十八条、附件一和附件二)(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常见问题解答) 相关专题:青年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