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制定六项收费制度堵住教育“小金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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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13:31 新华网 | |||||||||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将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协调组制定的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转发各地及有关部门。吉林 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遵守六个方面的收费制度,未经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各市州政府及部门不准擅自制定收费项 目、提高收费标准。 公办中小学将推行“一费制”
吉林省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要求,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今年秋季开学后,一律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任何地区、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变通的办法, 不执行“三限”政策或延误“一费制”的推行。各学校不准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私设“小金库”。 中小学不准代收电影费 各中小学不准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不准强行向学生征订报刊、推销学习资料、统一订购作业本和学习用品; 不准将招生与高收费挂钩向学生收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不准以勤工俭学名义向学生摊派钱物;不准代保险公司、电 影公司收保险费、电影费。 高校不准向学生收转专业费 各高等学校(含独立二级学院)不准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不准将录取与高收费挂钩向学生收点招费、赞助费 、建校费;不准向学生收转专业费、补考费;不准将不达标的学生公寓按标准公寓收费;不准向学生收用电、用水费。 基层政府不准默许学校乱收费 吉林省同时要求,未经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各市州政府及部门不准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准基层 政府为转移财政负担,出台收费政策,或默许学校乱收费;不准基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或进行各 种形式的摊派;不准基层政府违反规定对学校的收费进行截留、挪用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记者胡占山) 相关报道 治理教育乱收费6项制度 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进行公布,公示时间不 得少于两周; 收费报批制度:各学校在收费前,要依据主管部门公布的收费通告,结合本校实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收费申 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收费,未经批准或未申报的项目不得收费,否则按乱收费处理; 按规收费承诺制度:各学校的校长要在收费前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生作出按规收费的承诺,学校领导的承诺书、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申请报告,要与新闻媒体的收费通告一并在校内公示; 收费通知单、收费卡制度:各中小学校在收费前,要以班级为单位向学生家长发收费通知单,写明收费项目和标准, 经家长签字后方可收费,学生交费后,要由班主任逐人、逐项填写收费卡,并加盖班主任名章或由班主任签字; “收支两条线”制度:各学校收费结束一周内,要将所收资金上交财政部门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截留,否 则按私设“小金库”进行处理; 收费自查自纠制度:各学校在收费结束后,要对收费情况进行自查,并于一周内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报告。 (新文化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