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民警时杀人抢车强奸 吉林市一禽兽警察被枪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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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13:31 新华网 | |||||||||
新闻背景:邢顺忠,1967年8月22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原系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民警。邢顺忠于20 02年8月至2003年6月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先是抢劫出租车杀人弃尸,而后又对两名妇女下手,一名妇女被其施暴后用 毛巾勒死,另外一名歌城服务员被他活活夹死在车窗上。多行不义必自毙,3月19日,邢顺忠终因犯强奸罪、抢劫罪、故意 杀人罪被执行枪决。
3月22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原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民警邢顺忠(别名邢顺中)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 已于3月19日被执行枪决。随着一声正义的枪响,震惊吉林市的警察抢劫、强奸、杀人案画上了一个重重的句号。 见车起意杀人抛尸 2002年10月16日13时许,邢顺忠在吉林市江城宾馆附近,搭乘张荃驾驶的捷达牌出租车。在与司机闲聊中 ,邢顺忠得知这辆车的性能较好,突然冒出抢劫的念头。他先将张荃骗至吉林市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附近,然后趁张荃停车之 际,突然用毛巾紧勒张荃的脖子,直至其死亡。随后又将张荃的尸体丢弃在附近的山坡上,并将张的出租车据为己有。 见色起意先奸后杀 2003年6月1日18时许,邢顺忠驾车行至吉铁职工大学附近的新元网吧,见陈某正在路边候车,便以让其指路 为由骗陈上车。途中,陈某见行车路线有误,遂要求下车。邢顺忠见对方有所警觉,遂将陈双手反绑。当车行至吉丰公路“吉 林明代造船遗址”附近时,邢顺忠对陈实施了强奸,等车行至吉丰公路12公里处时,邢顺忠又将陈勒死,并将尸体扔到了公 路的护路基下。 一点争执把人活活夹死 6月13日22时许,应朋友之邀,邢顺忠到吉林市昌邑区四川街“鸿运歌城”喝酒、唱歌,并找来被害人张莉及另 一名女服务员作陪。次日1时30分,邢顺忠将庞军及另一名女服务员送到浴池休息,而他则载着张莉到了磨盘山。途中,二 人发生争吵,张莉欲下车,邢顺忠将车门锁上。当张莉将头伸出车窗外要从外侧开门时,邢顺忠一手按住张颈部,一手将车门 玻璃摇起,夹住张的颈部,致使张莉被活活夹死。 作恶多端终遭严惩 2003年6月17日刑顺忠终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正式逮捕。 2003年8月28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依法判处邢顺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3名原告附带民事诉讼人民币共计233885元。邢顺忠对刑事部分的判决不服,向吉林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吉林省高院于2003年11月26日经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遂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记者李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