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晓光:发展软环境初犯不罚”得制定相应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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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13:33 新华网 | |||||||||
3月21日,长春市召开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大会,市政府公布了第一批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诸如婚姻登 记中的一些费用、市公安局收取的群防群治经费等与百姓和企业密切相关的费用或取消或暂停,有的项目则降低了收费标准。 尤其是充分考虑到了社会困难群体的现实生活水平,如仅全部免收城市低保户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一项,就可为他们 减负200万元。一石激起千层浪,长春市政府的此项举措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昨日,记者为此专门走访了有关方 面的专家学者和此项政策惠及的群众。
22日,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于晓光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从减负的数字上看,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和 群众的收费还存在不尽合理的地方,所以才出现如此大幅度减负的可能。“但是政府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减负不单单是数 字,最主要的是体现了政府对减轻群众负担,使经济能够快速腾飞的信心和决心,可以说,这个举措是政府执政为民的一个标 志。” 建设软环境要有法制依据 记者:您认为软环境建设要注意哪些问题? 于:我认为,软环境建设首先要有保证其实施的法制依据。不仅要加大在软环境建设方面的立法,还应该注意选准问 题和方向。具体说,就是要选社会上急需解决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问题进行立法。还有,要选准省或长春市发展的 关键问题,如招商引资的政策问题、外资企业的待遇问题等等。如果不针对这些方面立法,只是制定一些上位法的解释和实施 细则,就不会对我们的经济发展有太大的益处。同时要使制定的法律、法规更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以保证有法可依 ;其次要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公民依法办事、以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意识;三是加强对执法的监督,解决有法不依研 时对地。负府飞府哪有在选会民或的。一对要实次法;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限制部分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四 是监督的方式要有所改变,要更加注重事前监督,保障事物按照正常的法律规律发展。同时要注重事中监督,发现问题就要及 时解决,不要“攒大堆”。事后的监督一定要保证发现的问题坚决纠正和处理。 这样,有了立法,有了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和一个好的监督机制,我想,长春市乃至吉林省的软环境就能够取得更大 的改观。 要对“初犯不罚”加强监督 记者:长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对企业一般性的违规行为,主要采取教育方式 ,也可实行“初犯不罚”的办法,由执法部门帮助整改。您认为这种做法是否会使一些企业产生侥幸心理,达不到政府的预期 目的? 于:不错,这种做法有可能会使一些企业产生侥幸心理,当然也有可能为一些执法单位造成以权谋私的机会。我认为 这属于执法的技术问题,按照法律规定,不管是不是初犯,只要是违反了法律,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不过,法律的制裁方式 有很多种,可以采取严厉制裁的方式,教育本身也是一种制裁的方式。应该注意的是,这种方法的实施应该加强监督,加强相 关的督促环节,并制定相应的细则。这样才不至于把一个本来很好的方法变成某些人谋取非法利益的工具,从而达到政府采取 这种措施的目的。 要在执法环境上下功夫 记者:您认为降低社会运行成本除了减免费用外,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于:降低社会运行成本不只是费用问题,费用只是社会成本的组成部分之一。社会运行的成本有很多,比如执法成本 、教育成本、社会福利等等。要想真正降低社会成本,还应该从执法环境上下功夫,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政府官员要转变 观念 记者:政府如何实现由管制到服务的转变? 于:要想真正转变职能,首先政府应该制定相关的政策,从政策和法律的角度把自己的职能界定为服务职能,为政府 工作提供依据;二是政府的官员要转变观念,把国家赋予自己的权力当成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三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 督力度,严惩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记者宋治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