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考新规“突出事迹”者加分需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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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13:53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福州3月22日电记者从日前正式出台的《200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获悉,今年福建考生因为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加分,需经各级招生委员会审核鉴定。 由于“突出事迹”难以明确界定,此次制订的实施细则第56条要求:“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确有突出事迹者,先由各区市招生委员会鉴别、审核后,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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