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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考新规“突出事迹”者加分需鉴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13:53 新晚报

  据新华社福州3月22日电记者从日前正式出台的《200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获悉,今年福建考生因为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加分,需经各级招生委员会审核鉴定。

  由于“突出事迹”难以明确界定,此次制订的实施细则第56条要求:“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确有突出事迹者,先由各区市招生委员会鉴别、审核后,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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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事迹材料上报省招生委员会,再由省招生委员会再研究确定是否符合加分条件以及具体的照顾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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