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将实施控制大气污染第十阶段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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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14:5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 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第37次市长办公会,通过了控制大气污染第十阶段措施的报告。市长王岐山强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控制大气污染第十阶段的各项措施。 近几年来,我市实施了9个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03年,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由1998年的100天增至224天,四
据了解,第十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具体目标是:力争全年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62%以上,各区县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继续增长。 第十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共提出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郊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制定完善相关标准政策和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四个部分,16项措施。其中,在控制污染增量方面,要求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在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方面,要尽快完成执行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相当于欧3标准)的上报工作。 第十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还特别强调了公众参与,将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市民作为本市大气污染特约监督员,要设立环境保护专项奖励基金,在全市组织开展有奖举报活动。 第十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还进一步明确了环保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将把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作为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另外,第十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特别要求,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对于群众举报都要及时处理、明确答复;在今年大规模城市建设中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减少扬尘污染;在城市化进程中,推进郊区生态保护与建设。 在昨天的市长办公会上,王岐山指出,作为2004年56件实事之一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落实控制大气污染第十阶段的各项措施,对不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处理。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常务副市长翟鸿祥,副市长刘敬民、刘志华、范伯元、陆昊和市政府秘书长刘晓晨出席了昨天的会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