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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患者遭遇“死亡病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16:42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邱伟)曾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做过手术的刘老先生到医院查病历时,发现自己在医院电脑病例存档中赫然注明为“死亡”。今天上午10时,年逾古稀的刘老步履蹒跚地走进了海淀法院的法庭,要求北医三院就“死亡病历”事件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73岁的刘老先生说,2000年初他在北医三院检查后,医院给他做了心脏支架手术。出院时间不长,刘老突然感到心区痛、有憋气症状。他再次到北医三院检查,医院让他住院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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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管造影检查,并让他交了1万元的检查费。但在7月17日手术后,医生意外地告诉他,手术中又给他做了个心脏支架,要他补交4万元费用。老刘说,当时他就此向医院提出质疑,医院答复第一次支架手术后不到两个月支架内已堵塞90%,所以要装新支架。此后,刘老先生病情仍旧严重:“我出现了心肌梗塞的病危症状,只得到另一家医院做了心脏搭桥手术,才保住了我这条年逾古稀的老命。”

  在第3次手术后的1年里,刘老先生一直没有完全恢复。去年3月21日,他到北医三院查找他的病历档案,却在病案室找不到自己的病历。一查医院的电脑,刘老竟意外地发现他的病历首页电脑存档中赫然注明自己已“死亡”!“我当时气得全身颤抖,头晕目眩,要求医院解释清楚为什么会出现我的死亡病历。”

  北医三院随后为“死亡病历”一事向刘老致歉,解释说是医院病案科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可刘老已完全对医院失去了信任,他坚持认为,医院是为了逃脱责任,才藏匿了他的病历,将他这个大活人变成了“死人”。刘老为此起诉医院,认为医院侵犯了他的生命健康权和名誉权,要求医院就“死亡病历”事件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及精神损失费4万元,同时要求医院退还6.6万元医疗费。今天的庭审中,院方提出此案已过诉讼时效,认为法院不应继续审理。在庭审中,双方进行了举证,法庭根据刘老先生的请求决定委托进行医疗鉴定,待原被告取证之后,再行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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