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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源代码者首次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16:42 北京晚报

  本报讯两名技术人员在辞职时,竟盗走了公司所开发软件的源代码,然后非法制作和销售盗版软件牟利。这起全国首例视频软件侵权案近日在海淀法院审结,两名技术人员分别被判刑一年和一年半,这是众多盗取源代码案件中当事人首次被判刑的案例。

  2002年3月,曾负责“雷石KTV宽带服务系统”软件开发工作的王某与赵某,因嫌待遇低从北京雷石世纪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辞职,离开时两人盗窃并备份了雷石公司KTV点歌系统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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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源程序代码。2002年3月至2003年1月间,两人将该软件稍加修改后复制了安装盘,先后向西安云志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新时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时尚街区餐饮有限公司、北京金宇泰科贸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销售该软件复制品,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直至去年3月1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赵某以赢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据此,海淀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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