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强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民警人权保障意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22:5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23日电 (记者王雷鸣 李亚杰) 为保障在人押人员合法权益,增强民警人权保障意识,全国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将开展“加强监管执法、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这是记者23日从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看守所的执法工作是公安执法工作的重要
“组织开展好这次创建活动,对于全面推动看守所的执法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罗锋表示,创建活动将有利于看守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利于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必将进一步增强监管民警的人权保障意识,提高对打击犯罪和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统一性的认识,使广大民警更加自觉地做到文明执法、文明管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表示,驻所检察室要严格执行驻所检察的各项制度,“认真开展监管干警职务犯罪的查处和预防工作,配合看守所做好在押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同时,要为在押人员行使合法权利提供方便和保障,预防和制止刑讯逼供、体罚在押人员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及时纠正超期羁押,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罗锋认为,看守所在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仅仅靠公安机关内部自律和监督是不够的。“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检察机关依法加强对看守所的执法监督,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有助于健全看守所执法的监督机制,更及时、有效地预防和纠正看守所执法中的偏差和漏洞,确保看守所工作在法制的轨道上规范、有序地运作。” 对于此次创建活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公安监管部门和监所检察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力争通过这次创建活动,使看守所的执法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高,服务刑事诉讼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监所执法监督机制更加健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