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应尽快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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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02:56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屈弓)“再不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就是对农民的不公正”。关于我市土地管理及征地补偿安置的立法问题,成为昨天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的焦点议题之一。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城环委应督促市政府尽快调整征地的有关政策。 议案受关注
据悉,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市人代会上,就有代表提出了“制定《重庆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的议案。但由于目前国家正在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修改,其中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规定将有很大变化,因此市人大建议在国家土地管理法修改完成后,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地方立法。 在昨天的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与会人员也普遍赞成稍缓地方立法,但认为市政府应尽快调整土地管理及征地补偿安置规定,以保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委员谈现象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纲有称,来自基层的信息表明,老百姓权益保障的矛盾集中反映在征地补偿问题上。一两万元甚至几千元就可以征掉一个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而安置又没有长效保障,目前“太低”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制造“三无”农民的重要根源;张敏委员认为,征地政策调整应当确立一个原则:公共利益不能建立在损害农民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同时还要严格区分征地的“公益性质”和“经营性质”;来自教育界的王丕龙委员则称,他所在的学校在征地建校区,老师们在附近的农村去竟弄不到饭吃,因为征地补偿太低,农民对他们很抵触。除了农村的征地补偿,还有城市的拆迁户补偿问题。何国清委员说,政府这边按标准征地拆迁,老百姓那边按市场价买房,怎么公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