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副部长痛斥看守所执法不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03:49 天府早报 | |||||||||
据新华社电为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增强民警人权保障意识,全国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将开展“加强监管执法、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看守所执法不严
公安部副部长罗锋23日表示,“牢头狱霸”“关系犯”“人情犯”“自由犯”……当前,一些地方看守所在执法和管理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看守所管理秩序混乱,存在“牢头狱霸”或“关系犯”“人情犯”“自由犯”现象;管教方式简单、态度粗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行政拘留人员混关混管;擅自设定收费项目,违规收费;监所环境脏、乱、差,等等。“这些问题损害了看守所的执法形象,损害了公安机关乃至党和政府的形象。”罗锋痛斥道。 罗锋要求,各地公安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地监管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在收押、羁押、会见、出所等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各种执法程序规定。 保障在押人员人权 罗锋表示:“在押人员的人格尊严、生命健康、基本生活保障、卫生保健、会见通信、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以及检举、控告、申诉等权利,都是看守所应当而且必须依法保障的基本权利。” 罗锋介绍说,要坚决废除现行监管制度中的一些有悖人权保障的做法,建立健全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完善在押人员合法权利告知制度,约见驻所检察人员制度和辩护、上诉、申诉、举报、控告材料转递制度,为其权利的行使提供方便和保障;要大力整治监所环境秩序,改善生活卫生条件,为在押人员营造一个有利身心健康、有利管理教育的良好环境;要加强与办案单位的协调、配合和监督,有效预防和及时纠正超期羁押,坚决杜绝在看守所发生刑讯逼供行为;要严格依照规定使用械具,坚决杜绝打骂、体罚、虐待在押人员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