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被盗车归车主还是失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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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05:3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一车主将汽车借给他人后车被盗了,借车人向车主赔偿部分损失后车又找了回来,被盗车究竟该发还给车主还是“失主”? 借出的桑塔纳被盗了 李长英与王家祥原是夫妻。1999年初,他们买了一辆桑塔纳轿车并在内江市以李长英
2000年2月22日早晨,贺新云到自贡市某大厦门前去取头天晚上停放在这里的桑塔纳轿车,发现汽车不在了,他立即向自贡市自流井区公安分局报案,并将汽车被盗事情告诉了王家祥。事后,贺新云向王家祥赔偿了8万元,而登记的车主李长英还不知道。直到李长英与王家祥离婚前不久,李才知道车被盗了。 一年后云南找到被盗车 一年多后,云南警方在办理一起案件中追回了李长英那辆被盗的桑塔纳轿车。李长英和贺新云先后到云南去提车,但都因种种原因没有取走。 2003年12月8日,云南警方电告自贡警方,希望李长英到云南取车。李长英和自贡警方一起从云南取回了被盗3年多的桑塔纳轿车。李长英满以为自己可以将车开回去了,可自贡警方却以该车归属有重大分歧为由将车扣在了自流井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此后,李长英多次要求警方发还被盗车,警方都以汽车归属有分歧为由不予发还。目前,李已委托律师向自贡警方发了法律建议书,建议警方尽快将车依法发还给她。 警方要求双方明确汽车归属 日前,自贡市自流井区公安分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车归属一直存在着分歧,贺新云认为自己是失主,并且已经向车主赔偿了损失,找回的汽车应当发还给他。而李长英认为自己是法定车主,找回的汽车给她才对。警方为了慎重起见,专门向双方发了通知,要求他们尽快明确汽车归属问题。记者高冰洁陈章采 律师说法 内江律师宁建刚认为,根据《机动车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辆权属所有人应为在车辆登记机关办理了机动车登记的人。本案中车辆登记机关的《机动车登记表》上车主为李长英,故该车所有权属李长英无疑。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规定:“机动车辆产权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同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未履行以上手续的交易,应当视为无效。”本案报案人贺新云即便与登记车主李长英有车辆归属分歧,也因贺未在车辆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贺不能享有车辆所有人身份。 就本案而言,只要李长英能够向公安机关提供证明自己是该车登记车主的资料,公安机关就应当将该车发还法定车主。报案人贺新云如果不能向公安机关提供自己是该车登记车主的资料,就不能对抗公安机关发还法定车主的行为。车辆依法发还后,贺新云还有什么争议的话,可以持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李长英主张自己的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