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小件每天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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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05:3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省物价局下文规范铁路企业有关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报86969110热线消息(记者龙刚实习生赵晶晶)省物价局昨日宣布,该局日前就规范铁路企业有关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事项下发了通知。按通知精神,小件寄存20公斤以内按2元/件日收取。
调整后的铁路企业收费包括:行包代办服务费(行李包裹接取送达费)。每件行李包裹重量在20公斤以内,按5元/件次标准收费;每件行李包裹重量超过20公斤,按其超重倍数增收。主要服务内容为:受旅客委托提供代办托运或提货的全部手续,代预付和结算运杂费及安排在站区5公里以内接取送达等。 小件寄存收费(携带品暂存费):根据寄存方式的不同,按以下标准收取:开架式货架,行李包裹重量在20公斤以内按2元/件日收取;行李包裹重量在20公斤以上按3元/件日收取;超过24小时按50%加收超存费。 电子保管柜:行李寄存时间在5小时以内,四门电子保管柜按5元收费,两门电子保管柜按8元收费;5小时以后均按0.5元/小时加收。 行包加固打包服务费:中小件物品(长宽在60×40厘米以内)为3元/件。大件物品(长宽高任何一项超过60厘米)为5元/件。 过磅服务费:同意成都铁路局达县火车站四通实业公司购置管理的地磅按现行标准即1.5元/吨收取过磅服务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