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很复杂五一就有新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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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07:19 都市快报 | |||||||||
通讯员丘石记者魏奋 都市快报讯外来人员进入学校要登记、发生台风等重大灾害时学校可以临时停课、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要在24小时内上报……《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刚刚出台,将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外来人员进入学校要登记 从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发生的性质和后果看,规范事故的处理重要,但预防更重要。为此,《办法》确立了预防为主的原则,作了一系列规定,比如,学校必须实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学校应制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台风等重大灾害时允许学校临时停课。 安全管理不当学校承担责任 由于学校的过错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学校要承担相应责任,如:学校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隐患,没有及时补救的;组织学生从事有危险性活动或在有危险性的活动场所活动的;教师及其他职工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学校发现学生应到校而未到校、擅自离校或者知道学生身心异常,没有及时告诉学生监护人的;学校发现学生突发疾病或者受伤害,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加大的等等。 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在学校尽了管理义务并无过失的部分情形下,学校不承担责任,如:学生自行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学生不服从管理擅自外出或者自行组织活动期间发生的;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违反学校规定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活动期间发生的;学生之间的意外行为造成的;学生自伤、突发疾病或者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以及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等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