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调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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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07:31 扬子晚报 | |||||||||
扬州电 扬州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征用耕地时计算年产值标准从1200元/亩提高到1400元-1600元/亩;菜地年产值从1700元/亩提高到1800元-2500元/亩;土地补偿费由原来按年产值的9倍计算提高到10倍;青苗补助费则参照年产值标准相应提高。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标准为: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及市规划建设区内邗江部分为1.7万元,市规划建设区外邗江部分及仪征、江都、高邮、宝应为1.3万元。
扬州市明确今年1月1日以后经省批准征用的土地,全部的安置补助费和80%的土地补偿费纳入各区建立的财政专户,作为今后对被征地农民实施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落实到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李际军 刘世领)(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