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状况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这就要求看守所在执法和管理工作中,要更加自觉地尊重和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公安部副部长罗锋23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押人员的人格尊严、生命健康、基本生活保障、卫生保健、会见通信、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以及检举、控告、申诉等权利,都是看守所应当而且必须依法保障的基本权利。”罗锋表示。记者了解到,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即将在全国看守所及驻所检察室开展“加强监管执法、加强
法律监督、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罗锋介绍说,这次创建活动要坚决废除现行监管制度中的一些有悖人权保障的做法,建立健全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完善在押人员合法权利告知制度,约见驻所检察人员制度和辩护、上诉、申诉、举报、控告材料转递制度,为其权利的行使提供方便和保障;要大力整治监所环境秩序,改善生活卫生条件,为在押人员营造一个有利身心健康、有利管理教育的良好环境;要加强与办案单位的协调、配合和监督,有效预防和及时纠正超期羁押,坚决杜绝在看守所发生刑讯逼供行为;要严格依照规定使用械具,坚决杜绝打骂、体罚、虐待在押人员的行为。“总之,要通过这次创建活动,真正把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真正把看守所建设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和人道主义精神的特殊窗口。”近年来,各地看守所相继推出了一批体现便民利民、执法为民的措施。如建立所长接待日制度,现场答复和解决问题;设立接待室或问讯处,为来所人员提供咨询和办事指南;建立与在押人员家属联系制度;设立咨询电话供在押人员家属咨询;设立亲情电话,允许表现好的留所服刑罪犯与家属通电话等等。“这些措施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步形成制度。”罗锋表示。副部长痛斥看守所执法不严“牢头狱霸”“关系犯”“人情犯”“自由犯”……公安部副部长罗锋23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一些地方看守所在执法和管理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看守所管理秩序混乱,存在“牢头狱霸”或“关系犯”“人情犯”“自由犯”现象;管教方式简单、态度粗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行政拘留人员混关混管;擅自设定收费项目,违规收费;监所环境脏、乱、差等等。“这些问题损害了看守所的执法形象,损害了公安机关乃至党和政府的形象。”罗锋痛斥道。罗锋要求,各地公安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地监管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在收押、羁押、会见、出所等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各种执法程序规定。对于执法环节中缺乏规定的,或有规定但不明确、执行过程中难以把握的,要主动争取法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抓紧制定和完善;对于已有法可依、但不严格执行的,要坚决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严肃查处。“看守所的服务工作也要严格规范。不论是对待参与刑事诉讼的公、检、法的办案人员,还是律师、在押人员家属等其他有关人员,都要做到依法、规范、有序服务,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执法服务工作。”罗锋强调。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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