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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不容“牢头狱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07:53 半岛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 “牢头狱霸”“关系犯”“人情犯”“自由犯”……公安部副部长罗锋23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一些地方看守所在执法和管理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一些地方看守所管理秩序混乱,存在“牢头狱霸”或“关系犯”“人情犯”“自由犯”现象;管教方式简单、态度粗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行政拘留人员混关混管;擅自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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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收费项目,违规收费;监所环境脏、乱、差等等。“这些问题损害了看守所的执法形象,损害了公安机关乃至党和政府的形象。”罗锋痛斥道。

  据悉,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即将在全国看守所、驻所检察室开展“加强监管执法、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目的就在于不断加强和改进看守所、驻所检察室的工作,进一步树立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罗锋要求,各地公安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地监管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在收押、羁押、会见、出所等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各种执法程序规定。对于执法环节中缺乏规定的,或有规定但不明确、执行过程中难以把握的,要主动争取法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抓紧制定和完善;对于已有法可依、但不严格执行的,要坚决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严肃查处。“看守所的服务工作也要严格规范。不论是对待参与刑事诉讼的公、检、法的办案人员,还是律师、在押人员家属等其他有关人员,都要做到依法、规范、有序服务,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执法服务工作。”罗锋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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