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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不公示群众可拒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07:53 半岛都市报

  据新华社南宁3月23日电 记者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了解到,广西将在今年下半年全面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按规定,如果遇到不经公示的收费,群众或企业可以拒缴。

  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投诉电话等。公示可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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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摸屏,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方式和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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