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章程不可随意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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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08:41 河北日报 | |||||||||
今年须于4月1日前报省教育厅审核本报讯(记者霍晓丽)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各高校的招生章程须经严格审核后,方可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今年各高校招生章程须于4月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按照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校址(分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招生章程须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于4月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处,同时以电子邮件(或软盘、光盘)的方式报送电子文档。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业务处室,依据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对各高校的招生章程进行严格审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