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完善应对突发价格异动工作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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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08:41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郭嘉记者马建敏)一旦发生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全省价格监管部门可以做到反应灵敏,处置快速,措施得当,把价格异常波动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近日,省物价局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应对突发价格异动工作预案》,使这一预案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去年,防治非典期间,我省出台了《应对突发价格异动工作预案》,该《预案》在
价格异动事件是指因灾情、疫情等突发事件或其他因素,引发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人民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的事件。根据价格异动事件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我省共划分为一般价格异动事件、显著价格异动事件、严重价格异动事件3个级别。 按照《预案》规定,今后凡出现价格异动事件时,价格监管部门必须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第一时间作出预警,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工作预案。针对价格异动的不同情况,物价部门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调节市场,平抑价格,维护市场秩序。各级物价部门是应对价格异动事件主要责任人,突发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后,各级物价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措施,做好价格稳定工作。在应对突发性价格异动事件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 《预案》还规定了警情报告制度,应急值班制度,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和从重处罚制度。在价格异动期间,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采取从重处罚。《预案》规定,对经营者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四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物价部门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过程中,必要时可以采取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公告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件等措施。 引起价格总水平剧烈波动或者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的因素消除后,省物价局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建议省政府及时解除价格干预或者紧急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