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国企退休职工可向财局借钱看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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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08:53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何达志 通讯员 吴子因)困难国企退休职工不必再为看病发愁!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获悉,凡符合一定条件的困难国企,均可向市财政局借款,为本企业退休人员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据了解,根据去年8月出台的《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下简称《意见》),经审核确定的市属国有困难企业,如确实无法为本企业
困难国企中的退休人员,是指在符合《意见》规定的国企中,且于去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尚未参加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借款标准分为两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25年的,可按应缴纳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向财政申请全额借款;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25年的,可按应缴纳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50%向财政申请借款,其余50%由企业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控股主体)负责解决。 据悉,企业申请借款要同时报送还款计划,借款可分期偿还,但一般不超过10年。所借款项全部清偿前,企业不得新购(建)、改建或装修办公楼,不得购买小汽车,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出国(境),不得提高收入标准。(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