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03年偷渡第一大案:国门利剑斩“蛇”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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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09:09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3月24日电(季冠宏、蒋立敏)59名偷渡分子企图趁非典肆虐之机偷逃出境,被枕戈以待的辽宁公安边防总队官兵一举截获,这是2003年发生在辽宁境内的偷渡第一大案。日前,此案的5名“蛇头”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3至13年有期徒刑,并处4万元以下罚金。 接到举报布法网
2003年4月27日,辽宁公安边防总队刑事案件侦查队接到群众举报:沈阳西塔地区“民吧”中有一伙偷渡分子正密谋偷渡出境。 案情重大,刻不容缓。总队立即成立了以司令部领导挂帅的专案指挥部和以总队刑事案件侦查队为主的专案组,官兵按照分工火速行动,拉开了反偷渡斗争的序幕。 晚8时许,指挥部接到侦查员报告,12名偷渡嫌疑人已从沈阳西塔街“民吧”内出来,分乘3辆出租车向苏家屯方向驶去。 “密切注视动向,适时行动!”专案组指令各参战小组做好战斗准备。 1小时后,偷渡嫌疑人乘坐的出租车相继到达苏家屯血栓医院,他们随后被安排登上了两辆中巴车,沿沈丹高速公路向丹东方向疾驶。 晚11时40分,两辆中巴车到达丹东凤城服务区后,突然调转车头向沈阳方向开回来。指挥部经分析认为,两辆车返回极有可能与前方设立的非典检查站有关,遂立即调整部署,指示参战小组远距离跟踪,等候战机。 28日1时,两辆中巴车行驶到本溪市桥头镇时,一辆中巴车因机械故障停车修理,另一辆中巴车继续向沈阳方向行驶。 各个击破的时机已经成熟,指挥部果断下达了出击命令。各参战小组在夜色中迅速行动,将两辆中巴车分别截获,而取得的战果更令官兵们的精神为之振奋,在两辆车上共抓获偷渡嫌疑人59人。 凌晨4时许,59名偷渡嫌疑人被押解回总队机关,审查中他们对偷渡事实供认不讳。 抽丝剥茧捕“蛇头” 抓获偷渡分子只说明此次行动取得了成功,抓捕“蛇头”才是反偷渡斗争的重中之重。 根据偷渡人员提供的线索,专案组立即召开案情分析会,确定侦查工作重点,对下步抓捕“蛇头”做了周密部署。 “蛇头”以其狡诈多变、善于伪装和隐藏而得名,在抽丝剥茧的侦破当中,率先进入专案组视线的是女“蛇头”李明姬。 2003年7月8日,专案组获悉李明姬出现在吉林省安图县劳务市场一带,立即指派3名侦查员连夜长途奔袭,在吉林省公安边防部门的协助下,于次日将其抓获。李明姬到案后,供认了在安图县为另一“蛇头”许光日组织9名偷渡人员的事实,这为迅速侦破此案打开了突破口。 专案组获悉许光日的电话号码后,经调查得知许光日在4月份曾频繁地与金锋儒联系。通过进一步追查,本案的大“蛇头”刘明学也浮出了水面。8月4日,专案组在沈阳市苏家屯区文化中心门前将刘明学抓获,另一“蛇头”邢士金也落网。 刘明学到案后,案情已经明晰,专案组乘胜追击,力求除恶务尽。9月10日,专案组在天津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将许光日在天津东丽区抓获。审查中,刘明学供述金锋儒在黑龙江、吉林等地组织30名偷渡人员的犯罪事实。专案组同时掌握了组织者金锋儒的行动特点,但在随后的抓捕工作中却接连扑空。 经过仔细分析,金锋儒极有可能已经逃逸到外地躲藏。专案组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获得了金锋儒的联系电话,以及他已逃逸到吉林延吉老家的线索。10月18日,专案组指派4名侦查员前往抓捕,但狡猾的金锋儒却再次提前溜走,失去了踪影。 接连的抓捕失利不仅没有让侦查员灰心丧气,反而更加激发了大家的斗志,他们倾尽全力投入到追捕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11月3日,专案组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在沈阳市西塔街德秀庄饭店将金锋儒抓获。至此,“4·28”特大偷渡案的5名组织者全部落入法网。 2004年3月18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依法对刘学明、金锋儒等5名“蛇头”进行了一审宣判:刘明学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金锋儒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许光日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李明姬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邢士金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