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的14次折返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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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09:24 沈阳晚报 | |||||||||||
3月23日,老人拨通本报的热线电话,向记者讲述她今年到单位报销取暖费时遇到的一道“无法扫除”的障碍。 这位姓邵的老人原来家住五里河小区,去年下半年因房子拆迁,搬到大东区泉园小区,供暖公司也随之发生变动。今年交完取暖费之后,她持与现在的供暖单位签订的《供暖合同》和《拆迁协议》到她的所在单位———沈阳华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去报销,单位的供暖部门负责人表示老人需要到原来的供暖单位开一份解除供暖关系的证明。找到原供暖单位后,给她的说法是:房子已拆除,供暖关系已自动解除,《拆迁协议》就是双方解除供暖关系的最好证明。 之后,71岁的老人先后奔走于原供暖单位与华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之间十余次,费尽了口舌,直到现在也没有结果。 当日,记者对华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供暖科进行了采访,一位负责人表示,按照公司一贯的程序,必须到原供暖单位开具解除供暖关系证明后,方可报销。而负责老人原来住房供暖的单位对此无法理解。 随后,记者从沈阳市供暖办了解到,老人只要持拆迁证明和新的供暖合同,单位就应该给老人报销取暖费,房子拆迁,已不复存在,原供暖公司不再供暖是无需证明的。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老人可以拨打市供暖办的投诉电话:22909090,说明情况之后,市供暖办有关部门可以帮助协调,给老人以满意的答复。本报记者李帅实习生赵春艳孙海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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