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矿山开发实施生态环境准入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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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09:34 中国环境报 | |||||||||
(记者 李庆生) 本报讯记者近日从黑龙江省地质环境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全省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已全面启动,今年将实行三项制度,实施三大工程,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3.3万公顷。
绿色矿山建设计划旨在通过长远规划、合理布局、依法治理,将退化草原修复为人居生态屏障;将交通网络改造为绿色观光通道;将资源型生产生活区域营造成山水园林化城市,实现矿山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协调发展。 围绕这一目标,从今年起,该省将全面实行矿山生态环境准入制、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环境影响评价和危险性评估管理制3项制度,进而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纳入矿产资源开采计划、方案之中,建立地质环境保护计划、实施方案和年度恢复目标,提高采矿企业环境保护意识。 与此同时,今年该省将依靠科技进步,实施四大煤城(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大庆及周边地区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三线”(公路、铁路、江河沿线)“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环境治理3项工程,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3.3万公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