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颁布种子法 假劣种子坑农所有损失须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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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11:07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本报3月23日讯(记者文华 实习生唐小花)以后,农民受到假劣种子坑害的,不仅可以找种子经销商赔种子钱以及损失费用,还可以就误工费、交通费等其他开支索赔。省政府今天正式发布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就作出了明确规定。 农民可以获得的赔偿额包括:购买种子时实际支付的货款总额、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有关费用。其中,农作物种子的可得利益损失,按照其所在乡镇前三年同种作物的单位平
县级以上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种子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生产者、经营者颁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对假、劣种子案件或者其他种子违法案件不及时查处,或者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侵犯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或者有其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