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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颁布种子法 假劣种子坑农所有损失须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11:07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3月23日讯(记者文华 实习生唐小花)以后,农民受到假劣种子坑害的,不仅可以找种子经销商赔种子钱以及损失费用,还可以就误工费、交通费等其他开支索赔。省政府今天正式发布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就作出了明确规定。

  农民可以获得的赔偿额包括:购买种子时实际支付的货款总额、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有关费用。其中,农作物种子的可得利益损失,按照其所在乡镇前三年同种作物的单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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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年产值乘以实际种植面积减去其实际收入计算;无统计资料的,可以参照当地当年同种作物的单位平均年产值乘以实际种植面积减去其实际收入计算;无参照农作物的,按照资金投入和劳动力投入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计算。

  县级以上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种子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生产者、经营者颁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对假、劣种子案件或者其他种子违法案件不及时查处,或者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侵犯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或者有其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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