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法程序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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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09:53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3月23日讯(记者翟惠敏)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国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部署开展“加强监管执法、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创建活动涉及看守所执法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从即日起正式启动,今年12月底结束。 会议认为,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大力加强看守所执法和管理工作,确保了监所安全
会议提出,通过创建活动,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工作要健全完善执法制度,严密执法程序,使监管执法和检察监督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执法工作水平。看守所要积极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驻所检察室要加强安全防范检察工作,确保看守所安全,年内不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建立适合看守所特点的深挖犯罪工作机制和(看守)所、(刑警)队联动方式,加强与办案单位的配合与协作,协助破获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驻所检察室要主动配合看守所积极开展深挖犯罪工作,力争取得显著战果;对来所办案的人员和律师,做到热情接待,周到服务,并定期征求办案人员和律师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会议强调,要建立完善在押人员合法权利告知制度,并为其权利的行使提供方便和保障;建立完善警务、检务公开制度,在押人员约见驻所检察人员制度和辩护、上诉、申诉、举报、控告材料转递制度等,为在押人员依法行使其合法权益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完善在押人员生活卫生、财物管理等制度,驻所检察室要定期检查在押人员个人费用开支情况和卫生防疫情况,确保无传染病流行,患病及时予以治疗,伙食费无克扣、挪用现象,合法财物不受侵犯;看守所、驻所检察室要加强配合,切实预防和及时纠正超期羁押;改造提讯室设施,实现在押人员与提讯人员的人身隔离,坚决杜绝在看守所发生刑讯逼供行为;依照规定使用械具,无打骂、体罚、虐待在押人员现象。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公安部副部长罗锋分别就创建工作作出部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