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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规范孕妇学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10:33 燕赵晚报

  人员持证上岗宣教必须到位

  本报讯(记者王丽强)记者昨天从市卫生局获悉,我市近期将对全市孕妇学校进行考核验收,孕妇学校在岗人员要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

  据了解,我市自1992年开展创建“爱婴医院”活动以来,县级以上助产医疗保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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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立的孕妇学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各地在孕妇学校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着人员素质不高、宣教设备不齐全等问题。为加强孕妇学校建设、规范其管理,市卫生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孕妇学校考核验收标准》,对孕妇学校的建设提出了规范化要求。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把好孕前保健关对提高新生儿素质非常重要。2003年10月1日起,婚前检查改为自愿,绝大多数新婚夫妇不再到专门的妇幼保健机构接受婚检,这就给孕前保健知识的宣教带来了很大困难。我市规范孕妇学校建设就是要在孕妇中普及生育保健知识,使她们提高孕前保健的自觉性。市卫生局要求,4月底前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和改进,县级助产单位依次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卫生局申报验收;驻石助产单位直接申报市卫生局验收。市卫生局将于5月份对全市所有县级以上助产单位孕妇学校进行考核验收,凡未按时申报或经市卫生局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将被取消“爱婴医院”复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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