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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抗诉 二审改判陈长春坐牢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10:41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本报3月16日一版报道宁德周宁县原公安局副局长陈长春,借口过问少女陈某某被强奸一案,把陈某某叫到宾馆实施强奸,陈长春一审被判3年有期徒刑。周宁县检察院提起抗诉,宁德市检察院支持抗诉。昨日,二审法院改判陈长春有期徒刑12年。

  记者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证实,该案二审重新开庭前,法官认真查看案卷,并多方走访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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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该案重新进行审理,法院审理认定,陈长春的强奸罪成立,由一审的3年改判8年;妨碍作证罪成立,由一审的1年改判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本报记者 黄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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