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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泄漏48小时内必须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11:06 每日新报

  卫生机构出台规范安全管理医疗“垃圾”徐杨

  新报讯【记者徐杨】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市卫生局对本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实施办法,由全市各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要求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以法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机构未及时报告或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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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卫生局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针对本单位产生医疗废物的实际情况,制定和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各项制度、实施方案、工作流程及本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全市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立即责令其消除隐患。医疗卫生机构对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必须在48小时内向所在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必须在12小时内向所在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将依法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将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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