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特殊牌照车辆无特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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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11:13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非执行公务不得将路政车辆停放在学校、星级宾馆及娱乐场所门口,禁止使用路政专车做婚车或上坟扫墓……昆明路政管理支队近日对路政专用车辆使用“约法三章”,并与下属路政大队签订“责任状”。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部门要求,我省公路管理部门严管警务路政专用车辆。
凭借特殊牌照横行霸道、借执行公务之名逃检冲卡、公车私用、违规驾车……对这些在警务路政专用车辆使用中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昆明路政管理支队与下属各路政大队近日约定:驾驶路政车辆须着路政制服和携带驾驶证、行车证、执法证、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准驾卡,驾驶警车可着便服但须携带公安工作证、警车准驾证、行车证、准驾卡,证件不齐不得驾驶警务路政车辆,证件准驾内容必须与驾驶车型相符;非执行公务不得将警务路政车辆停放在学校、星级宾馆及娱乐场所门口,不得将专用车辆挪作他用和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一旦违规将严处当事人、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取消《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使用证》;严格选拔驾驶员,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监督;不论任何情况,禁止公安、路政人员酒后驾车,禁止使用专用路政车扎制彩车、婚车或上坟扫墓,若有发生将取消个人专用车辆的驾驶资格并追究领导责任;驾车执行公务应自觉接受警务督察部门的监督和服从交警部门的管理,不得发生逃避检查、冲卡等严重抗拒督察检查的情况,若有发生将取消个人专用车辆驾驶资格。 赵学康(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