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消费不给发票,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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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11:36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近日,福州的吴小姐拨打本报维权热线0591-7095315反映说,她在福州八一七路上一家刚开业没多久的餐饮店吃饭,索要发票时,该店不给发票,还死缠烂打地“强迫”顾客打折。据了解,近阶段,在福州绝大多数餐饮店里,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发票算得上凤毛麟角。消费者索要发票时,店家则说不要发票可打九折,甚至,一些餐饮店则直接说“没发票了”。
一个多月内,记者三次到吴小姐投诉的那家餐饮店消费,结账时,记者要求给发票。服务员每次都说,不开发票能打九折。记者明确表示只要发票,服务员走后,每次都会又来一个领班,劝记者说还是打折合算,不开发票可以打九折…… 福州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和朋友经常在家附近的铜盘路上的一家海鲜店吃饭,奇怪的是,不管月末、月中,甚至是月初到那吃饭,索要发票时总是被告知用完了。 就此,记者采访了福州市税务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他介绍,目前,福州绝大多数餐饮店都是按定额缴税,但如果实际营业额超过定额,那么将按照实际营业额缴税,因而实际营业额能超过定额的餐饮店都尽量少开发票。这是违法的。消费者如果碰到商家不给发票可拨打12366向税务部门举报。 本报记者 李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