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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贪官服刑六年后查出有漏罪 被追诉加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11:42 河南报业网

  河南报业网讯:在引进项目中收受外商酬金3.5万美元,原郑州市对外贸易公司总经理彭苏华,昨日被新密市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人民币。

  河南商报报道,现年49岁的彭苏华,原任郑州市对外贸易公司总经理。2001年曾因犯非法经营罪被省高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在郑州监狱服刑期间,又被查出有受贿的漏罪,遂被追诉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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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密市法院在审理中查明,1996年上半年,安阳市化纤厂准备从国外引进一套3000吨粘胶长丝生产设备。时任该厂副厂长、负责该厂技术改造的孟凡涛(已判刑)作为商务主谈在郑州市与意大利“斯尼亚”公司进行谈判。这期间,时任郑州市对外贸易公司总经理的彭苏华向孟提出欲做意大利“斯尼亚”公司代理商周志壮的咨询代理,并向孟承诺,项目做好后将给其好处费。孟即向代理商周志壮引见了彭苏华,周让彭从中帮忙,答应事成后将付报酬。

  之后,彭苏华在该设备进口项目的申报、立项、争取贷款等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并支付了一定的费用。该项目谈判成功后,安阳市化纤厂向外商支付了预定金。1997年5月的一天,周志壮在北京付给孟凡涛5万美元后,又付给彭苏华6.5万美元,彭收款后按当初诺言交给孟凡涛3万美元,下余3.5万美元归彭自己所有。

  合议庭经审理后认为,彭苏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经济往来中非法收受他人酬金,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在原判决生效后又发现漏罪,应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彭苏华对一审判决不服,表示要上诉。(楚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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