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暴副局长 改判十二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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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12:1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据新华社福州3月23日电发生在福建省周宁县的公安局副局长强奸受害少女案23日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判决,周宁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陈长春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 遭到陈长春强奸的少女陈某某年仅14岁,是周宁县一发廊老板的女儿。2001年5月9日,她被人强奸后报案,身为县公安局副局长的陈长春以了解案情为由,让驾驶员将陈某某接
2004年3月初,周宁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陈长春有期徒刑3年。在检察机关的抗诉下,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