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融犯罪第一案”宣判 第一被告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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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14:1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太原三月二十四日电(记者张恩) 记者今天通过此间有关部门获悉,众人关注的“山西金融犯罪第一案”,历经四个多月的审理终有结果: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开庭宣判“东方之珠”经济犯罪一案,第一被告张原清被判处死刑。 据介绍,此案集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挪用公款罪、包庇罪于一体,涉案金额高达二点五亿元人民币,被山西省法学界称之“山西金融犯罪第一案”。此案审判结果,打
据检察机关指控,从一九九九年一月起,太原市东方之珠餐饮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王红(已死亡)为了支撑“东方之珠”,与其助理崔树川同太原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出纳薛文杰共谋,多次挪用由薛管理的社保基金。 与此同时,王红与其助理通过私刻印章、伪造担保证明文件,由商行南内环支行行长张原清提供开户资料复印件,多次诈骗商行南内环支行贷款达四千余万元。 在昨日上午的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庭一审判决张原清犯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同案犯也被判处无期徒刑等不等刑期。 据悉,涉案金额将由法院及有关部门继续追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