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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4月1日起调高用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涨4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16:16 新华网

  (记者郭立)4月1日起,重庆市水资源费征收将执行新的标准,居民和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用水价格也因而上涨。

  近日,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和水利局联合发文规定,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溪流)、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水资源费。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水,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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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年取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进行的临时应急取水,为保障矿井、隧道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进行的临时应急取水,为农业抗旱进行的临时应急取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取水不缴纳水资源费。

  重庆市自来水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4月1日起,重庆市自来水收费的四个类别:民居生活类、工业类、建筑业类、商业及服务业及其他类用水价格都将上调,涨幅为每立方4-6分钱。其中居民生活类用水将由2.42元/立方上涨至2.46元/立方。

  重庆市水利局水资源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水资源费实行分级征收的办法,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取水单位和个人征收,收费将全部用于水资源涵养、保护、开发等方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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