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遏制期房炒作 “禁炒令”4月1日起实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02:43 现代快报 | |||||||||
昨日,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召集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企业负责人,召开了“南京市加强商品房市场管理工作会议”,宣布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细则》,炒卖期房的销售公司和销售人员将被吊销资质。 房管部门一位参与政策制定者告诉记者,该政策使得对南京觊觎已久的“温州炒房团”不能在认购摇号等常见的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无声无息地大批量吃房,更主要的是针对那
昨日房管部门出台的“禁炒令”明确规定“禁止炒卖房号”,并宣布该细则于4月1日实施,此后倒卖房号再也不能名目张胆。南京亚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李志宏告诉记者,该公司也曾于今年2月推出了购房VIP,但是当时就采用了实名制,现在按照“禁炒令”的要求,这200张左右的VIP卡只限其卡主的直系亲属(夫妻、父母子女之间)使用,今后也不打算再发行此类卡。 虽然“期房禁炒令”看似严密,但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坦陈:该措施的实行关键要看开发商。据了解,禁炒期房至少从三方面需要开发商自律。首先是对于认购期的认定,“禁炒令”虽然规定认购期仅有两星期,但是何时开始房管部门却无法直接把握;其次是认购必须用实名并不得变更,因为认购名单掌握在销售者手中,有无变更就靠销售公司自律;再次,“禁炒令”并没有对销售方式进行限制,如果“温州炒房团”直接向开发商订购数十套房屋,房管部门依然无法阻止。 对此,房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该政策只是打击期房投机,并不禁止“付完首付、房屋交付后再转让”的正常投资。该政策中,房管部门主要对合同鉴证后的期房转让把关,处于认购阶段的炒卖主要靠开发商自律和市民举报。一旦查实开发商销售商纵容炒卖期房,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列入不良档案。(记者孙洁通讯员 方市兴) 新闻链接 此次出台的“禁炒令”细则主要规定:未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销售,不得接受购房者的预定、预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或预付款。房产管理部门将许可销售房屋信息在南京房地产信息网上()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领取销售许可证十日内)。购房人认购商品房必须使用实名制,认购时购房者或其代理人必须持购房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接受其认购,认购后不得更改购房者姓名。对于已办理了预售登记的商品房在未交付使用及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转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