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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广州公共场所要“禁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06:32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新华社广州3月24日电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3月22日通过《关于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详细规定了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未成年人、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管理措施。而不听劝阻,执意在“禁讨区域”强索强讨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规定进行处罚。

  自去年以来,广州市的流浪乞讨现象呈现日益增多的趋势,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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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要求:对不听劝阻,执意在机关、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机场、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外国领事馆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露宿,影响市容卫生,或在上述公共场所强索强讨,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进入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乞讨妨碍交通管理秩序的;偷窃、骗取、抢夺、敲诈公私财物的;拐卖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拐骗、租借儿童,压榨少年儿童乞讨牟利的;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组织、参与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乞讨团伙等违法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绝、阻碍公安、城管执法人员依照《通告》执行职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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