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用平等理念代替“双轨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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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07:02 燕赵都市报 | |||||||||
作者:邹云翔 据3月23日《扬子晚报》报道:从4月1日起,江苏省所有的新申请开药店者,都必须保证24小时向顾客提供药品。但有关负责人表示:对那些老店并不这么要求。 新企业新办法老企业老办法,这不是政府对于企业在经营模式上的实行的“双轨制
在商言商,药店夜间开店单纯从经济上讲是得不偿失的,毕竟夜间需要购药的人少之又少,而夜间商店的开业成本比白天并不会少:从照明、人员工资到保安费用都会成为企业的成本。夜间营业的利润可能都不足支付夜间的照明费,更遑论为了夜间营业所增加的人员的工资及夜班费、夜间保安等费用了。作为一个市场理性人,任何企业都不会青睐这种投入大产出少的夜间经营模式的。 诚然,企业承担着社会责任,而不能单纯地只考虑经济效益,社会确实需要药店在夜间为人民提供服务,行政权力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是恰当合理的,但是问题在要求企业履行义务的时候要一视同仁,而不应厚此薄彼,不能因为行政的干涉使得企业间形成不平等竞争。这种经营模式上的双轨制从其实质上讲是对于新开企业的歧视。 放眼市场,凡是有双轨制的地方必有不公正。过去双轨制是腐败的源泉,大量的资产被从计划内转到计划外被寻租;而今天,这样的双轨制又造成了企业间的不公平。比如在企业经理人员的分配方法上,同样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同样的经理人员同样的报酬,但事实上我国是实行多轨制:在国企,职业经理人员的报酬无法与市场接轨,使得国企经理人员的价值无从体现,而这又进一步加重了国企的经营危机。这样的分配机制下,国企里许多优秀的职业经理人纷纷跳槽。 区别对待是市场的大敌,我们必须在商言商直面市场的平等诉求,将限制企业发展的所有的双轨制扫入历史的垃圾堆。永远不要忘记平等的主体是市场建立的第一要素,是WTO规则所在:政府要用平等的理念代替对待双轨制的热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