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以“财政返还”招商引资危害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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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07:12 新华网 | |||||||||
作者:朱旭东 目前,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出台措施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其中部分地区采取“财政返还”企业税金的做法,表面看吸引了外来投资,实际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偏离了科学发展观。
“财政返还”具体来说,就是地方政府对外来投资的企业,依据投资规模及上缴税金情况,按一定比例由地方财政出资向企业返还上缴的税金。有的地方规定,新办企业当年实现地方税金全部返还,上缴的属于国税征管的部分按一定比例返还。具体返还标准各地不一,总的来说,经济越落后、招商热情越高的地区,返还的力度越大。 这种做法的危害是明显的。首先是容易助长一些企业的投机行为。对企业来说,不论是直接还是变相地减免税收,结果都是一样,就是少纳税。一些外来企业在优惠措施结束后就准备搬家,到更优惠的地方去,或者重新更名开业,争取继续享受“财政返还”优惠。 “财政返还”最大的危害是,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享受不到“财政返还”优惠的本地企业,税负远远高于外来企业,这就造成本地企业与外来企业不在同一个起跑线上,本地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难以发展。 经济欠发达地区,往往不沿江、不靠海、铁路公路不发达,没有地理位置优势和产业基础,招商引资难度相对较大,制定一些地方性的优惠政策,增强招商引资的吸引力是可以的,但这样的优惠政策应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地方发展的长远利益。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不应该盲目地互相攀比,甚至展开“优惠政策大战”。促进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最终要靠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的热情和潜能,让一切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如果破坏了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原则,本地的资本、人才的潜能就会受到扼杀,出现“引来女婿、气走儿子”的现象。 那些为招商引资而“饥不择食”的地方,应认真学一学科学发展观,想想自己到底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