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治理大气“对接”政绩考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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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09:01 中国环境报 | |||||||||
(记者 李世东) 本报讯北京市控制大气污染第十阶段的措施日前经市长办公会议通过,即将开始实施。与以往9个阶段措施相比较,此次措施显示的一个亮点是:为了确保实现今年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62%以上的目标,北京市政府要把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共提出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郊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制订完善标准政策,以及动员公众参与等4个部分、16项具体措施。其中,进一步明确了各区县政府要对大气环境质量负责,把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情况作为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此举目的在于明确和强化职责,以督促区县政府更有针对性地制订和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据第十阶段措施要求,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对群众举报要及时处理,明确答复;为了使考核落到实处,市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的单位和部门,要依据《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追究行政责任的暂行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阶段措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体现依法行政、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等原则,“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等措施富有创新。同时,还包括了“年内更新淘汰500辆老旧公交车”、“将尾气排放超标车辆向社会公布”、“完成执行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相当于欧Ⅲ标准)的上报工作”等具体内容。 北京市市长王岐山针对北京今年56件实事之一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求真务实,以保证措施的真正落实。对不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