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和领证时间不一样助动车折价回收怎么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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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09:22 都市快报 | |||||||||
记者徐芳 都市快报讯这几天,部分燃油助动车车主来电,询问有关1997年经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上牌、在1997年后才领取车辆牌证的燃油助动车如何折价回收。昨天,有关负责人就此进行了答复。
问:对1997年已经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到1997年后才领取车牌证的燃油助动车,是否适用《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关于燃油助动车禁止在市区道路上通行的规定? 答:是的。《条例》第27条第2款规定,燃油助动车、营业人力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等车辆禁止在市区道路上通行,这是针对车辆的种类,不分车辆上牌的时间。只要《条例》上已明确规定禁止通行的车辆,都不得在市区道路上通行。 问:对1997年车辆管理部门已登记并允许上牌的燃油助动车,车主在1997年后才缴纳车辆牌证竞投费并领取车辆牌证的,是否属于1997年后的新增车辆?其折价回收款如何计算? 答:1997年后,不存在新发展燃油助动车的情况。对1997年后燃油助动车车主缴纳车辆牌证竞投费并领取车辆牌证的,属于《通告》中1997年前已缴纳车辆牌证竞投费的对象,其折价回收款按照1997年前已缴纳车辆牌证竞投费的标准执行(详见都市快报23日第7版)。 问:为什么有些车辆1997年后才领到车牌证? 答:主要是当时市区需上车辆牌证的燃油助动车数量大,而且每辆车的车主都需经过交通法规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后方可办理车辆牌证手续。 因此,当时对1997年已在市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燃油助动车实行分批分期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方可办理车辆上牌手续。对1997年没有能参加两项考试和办结车辆牌证手续的,允许在1997年后继续分批进行两项考试和办理车辆上牌。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1997年后继续分批上牌的车辆,均是1997年经市车辆管理部门登记认可并缴纳车辆牌证竞投费的燃油助动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