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生用水电超额部分要收费 本学期起实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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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09:43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艳 实习生彭美 通讯员蓝岚) 从今年春季开学起,广州市高校对学生用水、用电超出免费水电用量的部分收取超额水电费,收费价格与当地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相同。另外,从今年秋季开始,广州市中专学校、技工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可参照高等院校的标准执行。这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的。 收费要向学生公示并开收据
据了解,广州市高等院校向住宿生收取的住宿费里包含了住宿生每人每月4—5立方米水、8—10千瓦时电的费用。按照省物价局相关通知要求,从今年春季开学起,各高校可对学生用水、用电超出免费水电用量的部分收取超额水电费。 凡实行对住宿生超水电用量收费的学校,学生宿舍必须每室安装水表和电表各一个,并按当地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对超出免费水电用量部分收取超额水电费,具体的结算时段及计费办法向学生公示,并在收费时开具收款收据。如果住宿生的实际用水、用电量低于免费数量,学校不给予补贴。 中专可参照高校标准收住宿费 另据了解,从今年秋季开始,广州市中专学校、技工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可参照高等院校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普通学生宿舍,6人以上住一间,人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以下,有公共漱洗间、卫生间,有床架、书桌的,每人每年500元;二级学生公寓,6人住一间,人均建筑面积大于5平方米小于7平方米,有独立卫生间、阳台,有床架、书桌、储物柜、风扇等设备,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的,每人每年750元;一级学生公寓,4人住一间,人均建筑面积大于7平方米,有独立卫生间、阳台,有床架、书桌、储物柜、风扇、室内有供热水设备等,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的,每人每年1200元;引资新建公寓,宿舍设备及住宿条件至少与二级学生公寓相同,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住宿费均含水电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