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有权借车追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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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09:55 江南都市报 | |||||||||
【案例】近日,一位刚买了一辆哈飞小汽车的市民张某,在驾车路过一交通事故现场时,被事故现场的交警将车拦下,并提出要借张某的车子去追缉事故逃逸者。但是,张某却因为担心新买的车辆会造成损害,所以不愿意把车借给交警使用。事后,交警尽管未借用他的车辆追赶交通事故逃逸者,但是,后来却听说交警在紧急情况下,有权使用市民的车辆。对此,他不清楚是否有此规定,且万一车辆在追逃途中造成的损坏该由谁来承担?
【分析】如张先生类似的情况,在驾驶员中有可能会遇到,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在追缉交通事故逃逸者或者抢救伤者等紧急情况下,交通警察有权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用后立即归还;对造成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折价赔偿。”根据张某所讲述的情况,交警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交警是在追缉交通事故逃逸者。但是,如果交警在使用中造成车辆损坏的,要给予修复或者折价赔偿。文/记者徐彬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