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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对特困低保人员救助实施分类 增加额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11:35 贵州都市报

  省民政厅昨日向媒体通报,将对我省城市低保对象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分类救助,对10类低保对象和特困低保家庭增发10%—30%低保金。

  据介绍:我省目前享受城市低保的群众已达43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但由于我省救助标准偏低,城市低保对象仍有部分家庭生活困难,省民政厅根据民政部实施“分类施保”的要求,决定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分类救助,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军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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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破产所属集体企业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职工,一律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费,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无抚养人或扶养人的城市低保对象,可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增发10%—30%低保金;家有70岁以上老人、重度残疾人、长期患重(大)疾病病人、单亲、有子女就学的城市特困低保家庭,在其原享受保障金基础上,增发10%—30%低保金。

  (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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