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修订建设征用土地管理办法 增加公告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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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11:59 河北日报 | |||||||||
增加征用土地预公告制度 本报3月24日讯(记者吕雪松)石家庄市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对《石家庄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今天上午,该《办法修正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石家庄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管理办法》是1992年2月22日由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审
在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中,增加了有关征用土地预公告的内容。《办法修正案》第八条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征地后,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发布征地预公告,告知征地范围和建设、种植期限,开展补偿初步调查登记,协商补偿安置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