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模要过廉洁关 《市劳模评选管理办法》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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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6日02:40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徐庶)重庆劳模既要优秀,更要廉洁。昨日,记者从市劳模评选管委会办公室获悉,我市首次制定的《市劳模评选管理办法》正在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即将出台。今后,每5年一次评选的劳模更强调“廉洁”二字。 5年评比一次
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统计,迄今我市有全国劳模200多名,省部级劳模4000余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劳模评选,表彰奖励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我市首次制定劳模评选管理办法,今后,每5年评比一次,企业、农村的先进个人授予劳模称号,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先进个人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两种称号待遇同等,市财政拨付专款,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 主张面向一线 评选办法还规定,劳模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一线,职工劳模数按职工总数的万分之2评选,农民劳模数约占表彰总名额的20%。 “廉”审必须过关 市劳模评选办人士强调,劳模应是时代精神的体现者,评选标准也应与时俱进,根据不同时期制定新的评选条件。今年起,我市劳模不仅要是各行业的优秀拔尖人才,更要廉洁奉公,“廉”审过不了关绝不能当劳模。此外,市劳模评选管委会还将对劳模进行跟踪调查,一旦发现劳模伪造事迹或剽窃他人劳动成果,经有关部门查实有不廉洁行为等,除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还要取缔劳模称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