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也是增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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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6日08:21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王玉亮)省委六届五次全会通过的《意见》明确指出,进一步深化农村各项改革,是解决制约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出路,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财政厅副厅长左绍伟认为,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和加快农业、农村发展。农村税费改革主旨是减轻农民负担,当前农民减负也是增收。
左绍伟认为,贯彻《意见》要求,深化农村税费改革,重点是继续调整完善改革政策和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要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最终取消农业税。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从2004年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将农业税税率从目前不超过7%(加上附加总体为8.4%),逐步降低到2%(加上附加总体为2.4%)左右,5年内取消农业税并过渡到城乡统一税制。2004年,我省将总体降低农业税税率1个百分点,有条件的县(市)可根据本地财力状况多降低一点。要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促进农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在2003年对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改为征收农业税的基础上,今年对在山场、水域等非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除烟叶外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上述两项政策的实施,全省农民减负总额达5亿元以上,农民的负担总额和2001年前相比,将减轻50%以上。 此外,还要加快推进有关配套改革,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进一步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多渠道分流人员;落实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优化教师队伍,整合教育资源;规范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进一步加强涉农收费管理,完善涉农税费和价格“公示制”,推行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强化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坚决制止涉农乱收费现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