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价格不许乱涨(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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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6日09:04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裘寅)市发改委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农资经营企业实际批发、零售环节的经营差率不得超过今年三月份的平均水平,源头性批发企业实行提价报告制度。 据悉,受全国部分地区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影响,近期本市部分农资价格出现上涨。对此,市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厉打击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农资价格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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