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府今年首起行政复议案终结 缴水资源费不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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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6日10:05 湖南日报 | |||||||||
据《湖南日报》3月26日报道 记者昨天从湖南省政府获悉,湖南华银株洲火力发电公司不服湖南省水利厅收 取水资源费而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一案,已由省政府近日复议终结,维持省水利厅收取水资源费的具体行政行为。据悉,这 是省政府今年第一起行政复议案,也是省本级第一起水行政复议案。
2003年10月12日,被申请人省水利厅委托株洲市水利局收取申请人湖南华银株洲火力发电公司的水资源费并 进行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2003年12月3日,株洲市水利局向申请人发出了《湖南省水资源费缴款通知书》,核定 申请人2003年度8、9月份发电生产水资源费60.3万元。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委托收取水资源费的具体行政行为,于 今年1月18日向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省政府复议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 人负有缴纳水资源费的义务;被申请人委托株洲市水利局向申请人收取水资源费的行为符合《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遂维持省水利厅收取水资源费的具体行政行为。 作者:柳德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