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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首家监狱、教养院法律援助工作室昨日挂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6日13:29 沈阳晚报

  3月25日,东北首家监狱、教养院法律援助工作室在沈阳市司法局举行挂牌成立大会。从即日起,沈阳市司法局所属的康家山监狱、东陵监狱、尹家教养院、张士教养院、沈新教养院、龙山教养院开始建立法律援助工作室。该工作室的成立,将真正做到对服刑、劳教人员的人性化管理,维护和保障其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服刑、劳教人员就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可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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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法律援助申请: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发给服刑前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因财产继承纠纷需要代理的;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因婚姻纠纷需要代理的。

  监狱、教养院法律援助工作室的工作对象是正在接受改造的服刑人员、正在接受教育的劳教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了解、掌握服刑、劳教人员的法律援助需求情况;负责对服刑、劳教人员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负责对服刑、劳教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初步审查工作;负责向申请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收集相关材料并报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服刑、劳教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向其所在的监狱、教养院的法律援助工作室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由其所在的监狱、教养院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及时转交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中心及时指派律师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王野蛟 殷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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